教学管理

当前位置:首页>>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正文

​景德镇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17 10:34:50   浏览次数:

​  景德镇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景院发[2018]3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订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第一条第二课堂活动是对第一课堂的有益补充,其内容分为职业素质模块、社会实践模块和创新创业模块。每一模块由若干类别组成,具体内容详见《景德镇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通过第二课堂获得至少8学分。同一考核项目只能以该项目所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第三条各院系可根据学校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结合本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相应实施方案、课程计划,明确第二课堂项目内容、活动安排和指导教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和考核。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由所在院系进行学分审核。相关部门应大力协助,完成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

  第五条经审定后,各院系予以学分登记。

  第六条学生提交的相关实践成果及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以作弊论处。

  第七条本方案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专科生可参照适当调减执行。

  第八条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景德镇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

  一、职业素质模块评分标准

  (一)品行修养考核项目评分标准

  先进事迹。在校期间先进事迹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报道者,记1学分。

  优秀表现。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党员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等,每次记1学分。

  (二)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评分标准

  英语等级考试。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成绩425分以上者,记1学分。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六级成绩425分以上者,记2学分。

  计算机应用能力。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达二级以上,记1学分。

  职业(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学生参与相关职业(专业)培训获得国家职业(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者,每一项记1学分。

  专业技能培育与竞赛。参加专业技能培育与竞赛或符合规定学科竞赛活动(同一项竞赛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记2学分;

  获市级或校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记1学分。

  获院系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记0.5学分。

  校园文化。在文化、体育、艺术等非专业各类或综合性才艺技能比赛中,获校级三等奖、体育竞赛4-8名者,记0.5学分,获校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体育竞赛前三名(含第三名)者,记1学分;在校报、市级媒体发表署名文学作品、新闻报道(150字以上)每篇记1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会演等校园文化活动,记1学分。

  获得省级优秀班级,每人记2分;获得校级优秀班级,每人记1分。

  二、社会实践模块评分标准

  义务劳动。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义务劳动经考核合格,20学时计1学分,义务劳动每1小时计1学时。

  生产实践。学生从事社会生产实践活动10天以上,出具实践单位考核证明,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和资料,经所在院系考核合格者,每次记1学分。

  三下乡。参加学校或各院系组织的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经所在院系或服务单位出具证明者,每次记1学分。

  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参加集体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公益活动每次记0.5学分。志愿服务活动受到新闻媒体报道产生较好社会反响的记2学分。

  社会调研。参与社会调研,提交调研报告,经所在院系评审符合要求者,记1学分。

  三、创新创业模块评分标准

  (一)创新、创业、创意竞赛考核项目评分标准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校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记2学分;虽未获奖,院系评审符合竞赛要求者,每次记1学分。

  “挑战杯竞赛。参加挑战杯竞赛获校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记2学分;虽未获奖,院系评审符合竞赛要求者,每次记1学分。

  (二)创新创业实训与实践考核项目评分标准

  科研课题。学生主持完成或参与完成与所学专业或学科相关的校级以上(含校级)科研项目,主持人记3学分,参与人记2学分。

  专业论文、著作。学生撰写的所学专业或学科学术论文在CN学术刊物或省级以上报刊(理论版)发表的记2学分,参与者记2学分;在市厅级报刊(理论版)发表的,记2学分,参与者记1学分。

  撰写中文或英文版专著、翻译或编著文学艺术类著作正式出版的,记3学分,参与者记2学分。

  发明创造。发明创造获国家专利授权记3学分,参与人记2学分。发明创造虽未获得国家专利授权,但经认定已经形成完整设计或发明实物者,发明主持人记2学分,参与人记1学分。

  项目开发。主持与所学学科或专业相关的项目开发获准立项记3学分。

  创业实践。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创新创业讲座、辅导报告,每次记0.5分;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教育部、教育厅立项,记3学分;虽未经立项,但已进入实际运作阶段,记2学分。

  成果应用。所开发产品、软件、程序等研究成果被相关单位或部门应用,能提供产品和相关证明材料者,记2学分。

  对策建议。所撰写的社会调查报告、论文等被政府、机关、企业等单位或团体所采纳,提供原始材料和相关单位证明者,记2学分。

分享到:

版权所有:景德镇学院-人文学院 制作发布 景德镇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域名:jdzu.jx.cn 赣ICP备05000937号-1 域名:jdzu.edu.cn 赣ICP备0500093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