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作是学校和院系的中心工作,为实现教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程。
一、人才培养方案
1.人才培养方案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指导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是培养合格人才的实施方案。
2.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3.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综合素质发展和提高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
4.人才培养方案内容包括:(1)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2)修学年限;(3)课程设置、学时(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4)教学进程总体安排;(5)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课安排等。其中课程设置是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
5.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在学院院长的指导下由教学科研管理科组织进行,由相关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经学院院长批准后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需要,隔若干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二、教学大纲和教材
1.教学大纲是进行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每门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该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包括:课程目的与任务,课程基本要求,课程内容与重点、难点,学时分配,实验内容,教材与参考书目等。
2.在保证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实际,一般可选用国家统一颁发的教学大纲,也可以自己制(修)定。教学大纲的选用,制(修)定都必须经过本专业教师集体讨论确定,学院院长批准,教务处审查并备案。
3.应统一协调教学大纲的内容,避免相同的教学内容在不同的课程中重复出现。
4.分班教学但教学内容和学时相同的课程应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
5.各门课程均应按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要求,慎重选择(编写)教材及参考资料。教材版本的选用,一般由主讲教师提出,教研室集体讨论,审查批准,按规定适时报学院预订。
三、课程教学计划
1.课程教学计划是执行教学大纲的基本保证,是各门课程组织教学的具体实施计划。
2.课程教学计划包括教学目的要求,教学方法和措施,教材分析和处理,教学进度(含周次内容安排,具体教学手段等)。
3.课程教学计划由主讲教师填写,教研室主任审核。
4.课程教研室主任或主讲教师在每学期开课之前,应召集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共同研究,全面安排讲课、实验、课堂讨论、习题或习作、见习、社会调查等教学环节的学时、进度和教学要求,认真制定并填写好课程教学进度表,经学院院长审查批准后执行,并于开学第一周内报一份至教学科研科备案。
5.课程教学计划是学院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检查的基本依据。任课教师在执行课程教学计划时不得随意改动,分班教学但教学内容和学时相同的课程须统一课程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因某种原因确需对课程教学计划进行变动,须及时报经学院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备课
1.备课是教学环节中重要的一环,是圆满完成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前提和基本保证,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对待。
2.教师备课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教学计划的安排,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于上课前设计好教案,写好讲稿。备课要做到备内容、备教法、备学生,即在系统掌握、灵活运用教材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和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并将最新研究成果不断充实于教学内容之中。
3.教师备课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力求有特色,有钻研,有创造性。同时加强教研室的集体研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4.教师上课前必须做好实验仪器及用品、教具、挂图等各项教学准备工作,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5.处理好本课与先修课和后续课之间的衔接。
五、课堂讲授
1.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任课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课堂讲授的主要任务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的统一,向学生系统地传授该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发学生的智能。
2.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对待每一堂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任务和要求;要把握课程内容的重点和难点,讲究教学方法;要严格要求学生,切实组织好课堂教学。
3.任课教师要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和探索,要严格遵循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教学,保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逻辑性,处理好课程“三基”教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与适当引进最新研究成果的关系,力戒教师根据自己的兴趣以及理解和掌握的程度随意取舍教学内容。
4.坚持因材施教,注意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要采用启发式教学,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要积极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尊重学生的创新精神,激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要随时注意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5.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通过直观教学启发学生抽象思维,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
6.要按照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严格掌握教学进度。同一课程分班教学时,其教学目的、进度和主要内容应按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7.应布置适量的课外作业(作文/小论文)和指导一定自学章节,或提供必要参考资料和阅读书目。着重加强课程作业及相关教学内容的训练。
8.教师的课堂语言要准确简练、条理清楚;板书要做到整洁清晰,书写规范;讲授要使用普通话。
9.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进行总结。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中的经验和体会、存在的问题、今后的打算等。学院院长要认真听取汇报,必要时还应组织教学研究交流。
10.学院建立课程评价体系,促进各专业课程建设,推动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和优质课的产生。
六、实训(实验)教学
1.实训(实验)教学是课堂教学的继续,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教师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的主要环节。
2.实训(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实训(实验)方法和操作技能,巩固和验证课堂讲授的理论知识,获得独立测量、观察、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等能力,培养学生独立进行科学实训(实验)研究的能力、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创造能力。
3.教研室(实验室)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如数开出规定的实训(实验)项目,选定或编写合格的实训(实验)教材,制定科学的实训(实验)课程计划。
4.实训(实验)课教师应由业务好、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并主持该课程的实训(实验)。主讲理论课的教师必须经常参加实训(实验),主动与实训(实验)课教师配合,防止和实际脱节。
5.实验教师在每次实验前要做好预备实验,实验员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实验教师认真做好仪器、药品、标本等各项准备,确保学生实验正常进行。实验开始前应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合格者方准进行实验,要向学生扼要讲清实验原理、目的要求、操作规程以及实验中应注意的事项。实验过程中要加强检查指导,观察、记录和评定学生操作情况,对未按实验要求进行实验、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实验结果误差较大的学生应令其重修,对实验不严肃认真,经批评教育又未改正者应停止实验。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整理实验仪器设备、药品和实验场地,教师要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经同意后学生方准离开实验室。
6.实验员要自觉主动维护实验室整洁,实验结束后要认真清理实验物品,清洁有关器件设备,为下一次实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7.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训(实验)报告(批改数量及要求见“批改作业”一款)。对不符合要求的实训(实验)报告一律退回,令其重做;对抄袭他人实验报告者,除退回重做外,还要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8.实验教师对学生实验课成绩要进行严格考核,做出全面评定。单独设置的实验课,按一门课程考核记载成绩;不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应根据实验在课程中的地位和比重,规定出实验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百分比。
实验成绩主要依据学生独立完成实验的情况(包括实验仪器操作使用技能的掌握、实验方法的运用、实验过程的顺利程度等),实验报告的质量和学生的实验态度进行评定。
9.学院和教研室要充分重视实验课教学,及时研究解决实验教学中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以使学生获得更多的实践动手机会。
10.实训(实验)课教师要积极探讨改进实验教学的方法,不断完善实验手段,不断充分更新实验内容。
七、课堂讨论
1.课堂讨论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讨论进行学习的教学形式。课堂讨论的目的是巩固加深学生所学知识,启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造精神,提高自学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2.课堂讨论的选题要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选择具有思考性、综合性和理论联系实际的题目,要体现教材的重点和难点、本质内容及内在联系 。
3.教师要在课堂讨论前拟定讨论题并发给学生,要周密设计讨论的内容、要求、步骤、如何引导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指导学生按要求认真钻研教材,撰写好讨论发言提纲。
4.讨论要在教师指导下有组织地进行。教师要参加讨论的全过程,要善于引导学生围绕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启发学生积极思考,踊跃发言,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活跃学术空气。
5.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讨论课可分小班或分小组进行,以便使每个学生都有发言的机会。讨论结束后教师要认真做好总结,针对讨论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争论的焦点,进行总结并力求上升到理论高度进行阐释。
6、教师应根据每个学生的发言情况以及、掌握运用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评定成绩,作为学生平时或学期成绩。
八、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其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独立思考,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2.辅导答疑应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可在上课时间安排部分时间进行,也可专门安排辅导课进行,还可在课外进行。教师要针对学生学习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辅导答疑方式,带有共性的问题,应面对全班学生集体辅导,非共性的问题则宜进行个别辅导。
3.辅导教师要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前的准备工作。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存在的疑难问题,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主讲教师应加强对辅导工作的指导并承担一定量的辅导工作。
4.辅导答疑时要注意启发学生思维,开拓思路。对学习好的学生要鼓励他们钻研更深的问题;对基础差的学生要耐心辅导使其掌握好课程内容,完成基本学习任务。
5.教师在辅导答疑过程中要注意分析学生普遍存在问题的原因,以便积累经验,不断改进教学。
6.鼓励教师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学生自愿参加。
九、作业的布置和批改
1.作业的布置是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的必要手段,是课堂教学手段的延伸,每门课程都应布置有适量的作业。
2.批改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督促学生严肃认真学习的手段之一。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不按时完成作业的要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按成绩考核的有关规定处理。
3.教师要认真及时地批改作业,对作业中的错误应督促学生自己纠正,对不合格的作业应退给学生令其重做。
4.基础课、主干课的作业要求全部批改,其他课程的作业批改不得少于1/3。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应记入平时成绩,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1/3 以上者,教师应在期终考试前两周督促其补交,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5.作业的形式可根据学科和课程的性质决定。
十、教育实习、专业教学见习和社会调查
1.教育实习是师范类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培养从事教育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
2.专业教学见习和社会调查是使学生对专业或研究课题建立感性认识并搜集材料,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调查研究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
3.要加强对教育(毕业)实习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的实习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教育(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学习《教育实习规程》,并指导参加实习的学生学习有关内容,按照规程中的各项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积极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实习的各项任务。
4.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务的专职教师,都应轮流担任教育(毕业)实习的指导工作。助教要先作指导教师的助手,通过1-2次实际工作的学习和锻炼,方能独立指导实习工作。
5.指导教师应具有教育(毕业)实习的正确认识和责任感,具有较广博的专业理论和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才能和实习指导能力。
6.教育(毕业)实习是学生的必修课,不得免修。
7.专业教学见习和社会调查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时间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和增减。
8.专业教学见习和社会调查要配备较强的专业教师加强指导工作,按其性质和要求认真拟定大纲或计划,明确见习或社会调查的目的任务、内容要求、地点时间、方式方法等,妥善做好见习期间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认真做好见习过程中各环节的指导工作以及结束后的成绩评定工作和总结工作,一般情况下,每位学生的成绩应在见习或社会调查结束一周内评出,见习总结也应在见习或社会调查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并按时报一份给教学科研管理科。
9.加强实习实践基地建设,认真总结经验,提高实习质量。
十一、毕业论文
1、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之一。本科学生必须撰写毕业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要通过毕业论文的实践,对学生全面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帮助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2、要切实加强对毕业论文工作的领导。要成立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是:(1)制订毕业论文工作规划;(2)确定指导教师;(3)组织并审定论文选题;(4)定期组织检查毕业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开题和中期检查;(5)审定论文成绩;(6)组织论文答辩,推荐优秀毕业论文;(7)协调并解决出现的问题;(8)做好毕业论文的总结工作。
3、毕业论文的选题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相符,与学生所学的知识相关,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4、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以上或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的职责是:(1)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指导学生明确毕业论文的目的、任务、要求、方法,写出论文提纲或设计的实施计划。(2)介绍有关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收集并运用资料开展研究;(3)经常检查了解学生论文的进展情况,对学生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4)实事求是地评定论文成绩等。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为评语和评分两部分。评语内容包括:学生对毕业论文的态度;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情况;论文内容的思想性和科学性;论点和论据的正确性与论证的逻辑性和深度、广度;实验数据的准确性;文字结构的严密性;工作量的大小以及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创造能力等。评分运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标准给出。
5、指导教师在指导方法上,应立足于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应贯穿于毕业论文的全过程。指导工作既要坚持标准,又要因材施教,要求每个学生都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以促使其获得较全面的训练,达到教学的基本要求。
6、坚持把培养人才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好出人才与出成果的关系。坚持教书育人,充分利用毕业论文过程的有利条件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虚心好学、刻苦钻研、深入实际的优良品质,树立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的学风,培养良好的科研道德,进行热爱专业、敬业爱岗等方面的教育。
十二、考核
1、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验课程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2、考试是为了帮助和督促学生全面认真地复习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程度和实际运用能力,检查课程教学效果,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考试又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方法之一。考试方式可分为笔试、口试、开卷、闭卷或多种方式相结合。
3、考查是为了检查学生实验、作业等的完成情况,参加课堂讨论情况,学生平时学习情况。也可作为检查课程教学效果、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方法之一。考查方式除记载学生平时实验、作业、课堂讨论、课堂提问等教学环节成绩外,也可以采用测试等方式进行。
4、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课程的确定要在制订教学计划时统筹安排,明确标明,不得随意变更。考试命题的原则:
(1)命题必须覆盖但不得超出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范围,不出偏题、怪题;
(2)着重测试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灵活运用的能力;
(3)命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难易比例适当,形成一个合理的梯度;
(4)题量的大小要与考试时间的长短相一致;
(5)命题要考虑题目的整体难度适中,使班级所有学生的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各个学生的实际水平;
(6)由主讲教师命题的考试,优秀率(90分以上)和不及格率(59分以下)一般都不应超过20%。超出该比例的必须向学院提交由任课教师提出,所在学院院长批准签章的情况说明。
5、分班教学但教学内容和学时相同的课程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命题人一般为教研室主任或由学院院长指派,试题由学院院长审定。
6、考试命题一般由主讲教师或教研室主任担任,特殊情况也可由学院院长指定教师进行命题,命题的同时应给出评分标准。主讲教师或课程教研室主任担任的命题,由学院院长审查批准后使用。试题一律按水平相当的程度一次出 A、B两套,一套作为本学期考试用,另一套由教务科保存,留作他用。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和试卷库,实现教考分离。
7、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学院院长要对本系考试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好考前复习、辅导、命题、考试、评卷、成绩登记、试卷分析、总结等各项工作。期终考试一般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期终考试的科目、考场安排和监考人员名单,由学院院长提出,供教务处参考。
8、认真做好考试前的复习辅导工作。教师应要求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通过复习,使学生对本学科的整体知识结构有清晰的了解,使知识系统化、条理化,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教师在考前复习辅导时,不得划定具体考试范围、指定考试重点、出复习提纲和暗示等。
9、监考教师必须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严格遵守《监考人员职责》,监督学生遵守考场各项规则。如果发现有舞弊行为,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10、评卷和登分一般由主讲教师承担。以教研室为单位,在学院院长领导下集中进行,分班教学但教学内容和学时相同的课程则要求集体流水作业评卷登分。教师对评卷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定,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送人情分。考试(补考)成绩应在考试(补考)结束后三天内连同试卷分析报告报教学科研管理科(不考虑节假日因素)。
11、考试、考查成绩按百分记分制进行评定和记载,少数课程考查成绩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也可实行五级记分,即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
12、加强试题、试卷的保密、保管工作。命题教师、印刷和保管人员必须严格对试题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十三、教学档案
1、教学档案是在教学、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实践中形成的重要教学文件材料。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等及相关材料。研究逐年积累的教学档案,可以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育质量、管理质量和教研水平。
2、要注意收集、整理有保存价值的教学档案。收集、保存的教学档案具体包括:
(1)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计划及相关材料;
(2)通用和自编教材的目录和样本及相关材料;
(3)学生名册、成绩登记卡、学籍变动情况、毕业生去向以及各科试题及试卷分析;
(4)教师教学评价材料,教学工作量和教师业务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任课情况、科研情况、奖惩情况等);
(5)各种教学研究活动计划和总结、教学经验交流材料,教学情况调查报告、教学研究刊物等;
(6)各类专业教学实习计划和总结、典型教案等;
(7)优秀毕业论文及评价意见,学生实习成绩、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材料、毕业生质量调查报告;
(8)学校有关教学及教学管理文件;
(9)其它。
十四、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1、教学质量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不断改善影响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设施、制度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通过科学评价,分析教学质量,反馈质量信息,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2、教学科研科是学院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系负责学院日常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以及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价的具体工作。校学术委员会是校教学质量评价的最高权力机构。
3、教学质量管理的全过程有
(1)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新生质量关,搞好招生宣传,录取及新生全面复审等工作;
(2)计划及其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以及专业评价,课程评价,教材评价等工作;
(3)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教学过程各环节质量关,包括授课质量评价,考试评价等工作;
(4)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提供充足的图书资料和教学信息,提高计算机辅助教学、电化教学、仪器设备、多功能教室的装备水平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
4、教学评价是宏观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包括总体教学工作评价,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价等。
5、教学工作评价要明确目标,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要抓好基础,突出重点,以评促建。
6、教学工作评价需要一定的组织形式,学院均应成立教学工作评价领导小组。
7、教学工作评价要坚持经常化和制度化,将评价目标与内容列为日常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实现教学工作评价和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
8、教学工作评价要与学校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通过评价调动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学院凝聚力。